苏某等诉陈某案 无效诉讼代理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区人民法院(2001)鼓民初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7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彭朝辉 单位:
1.本案原告律师是否有代理权及诉讼主体的确认。
在(2000)鼓民初字第97号案件中,谭志弘律师基于原告代理人谢某的转委托而行使代理权,适用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关系虽基于实体法上委托合同而产生的,但前者为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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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区人民法院(2001)鼓民初字第9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苏某(S),女,印尼籍,1954年7月26日出生。现住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西区。身份证号码:0XXXXXXXXXXXXXX1。
原告:苏某1(S1),女,印尼籍,1974年2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0XXXXXXXXXXXXXX7。
原告:迪某(D),男,印尼籍,1975年5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0XXXXXXXXXXXXXX0。
原告:维某(W),男,印尼籍,1989年9月6日出生,住址同上。
诉讼代理人:许某,男,印尼籍。1949年1月22日出生,现住印度尼西亚。护照号码:FXXXXX7。
诉讼代理人:谭志弘福建厦门兴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中国公民,住厦门市鼓浪屿区。
诉讼代理人:林作平福建省三明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小民;审判员:于黎彬杨燕新
6.审结时间:200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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