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案 射幸合同、彩票买卖
案由:
票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民终字第3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4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卢嘉献 单位:
本案系一起因彩民购买中国体育彩票而引发的民事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张某与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形成的是何种合同关系?
彩票记载的是债权,是债权凭证。在彩票购买方向彩票销售方认购彩票的时候,在持有票人和发行人之间...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342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民终字第303号。
2.案由:体育彩票买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女,1954年9月28日生,汉族,无业,住上海市闵行区。
诉讼代理人(一审):马德铭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王某,无业。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漕溪北路1001号上海体育馆东大厅。
法定代表人:朱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某,该管理中心职工。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某1,该管理中心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雅芳;代理审判员:张燕华;人民陪审员:谢善富。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啸;代理审判员:单珏马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