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海隆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海南省鹿场委托经销合同案 返还押金
案由:
金融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1)海南经终字第5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彭健生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省鹿场在一、二审中均主张己方不同意退酒,海隆公司是擅自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该是海隆公司。我们分析案件事实可以作出如下认定:(1)合同违约方是省鹿场。虽然省鹿场按照指定发送货物,但因其在200ml瓶装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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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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