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耿家营村民委员会土官村村民小组农业承包合同案 情事变更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展望律师事务所

土官村村民小组

土官村

展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01)宜经初字第1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7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丹阳 单位:
农村承包合同,是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过程中,乡村基层组织与其成员或其他单位人员,就农业、林业、畜牧业和乡村工业、建筑业等所确定的承包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审理该类案件,不能采取简单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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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01)宜经初字第117号。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现年43岁,汉族,宜良县人,农民,住所:宜良县。
委托代理人:陈永明展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耿家营村民委员会土官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土官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李某1,土官村村民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2,男,现年55岁,土官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达胜展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丹阳;审判员:陈思文官成富
6.审结时间:200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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