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诉秦某等租赁合同案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湖北三联集团公司

石家庄市中建物资工程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2000)三经初字第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冬仙 单位:
本案涉及合法转租与不合法转租的法律后果问题。顾名思义,合法转租,即指承租人转租取得了出租人同意;不合法转租,系指未经出租人允许所进行的转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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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2000)三经初字第25号。
2.案由:租赁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邹某,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武汉市青山区。
委托代理人:谢方涛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湖北三联集团公司干部。
被告:秦某,男,1971年9月1日出生,汉族,石家庄市中建物资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石家庄市。
被告:陶某,男,1967年7月1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枝江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余某,男,196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枝江市。
被告:王某,男,196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枝江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第云环;代理审判员:黄冬仙李广盛
6.审结时间:200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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