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不服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专利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行终字第4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琼芬 单位:
1.关于本案上诉人昆明市工商局是否具备法定处罚权问题。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昆明市工商局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权的问题发生争议。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昆明市工商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其具有管理本地区市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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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1)五法行初字第7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行终字第46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朱某,男,1964年11月26日生,汉族,陕西省周至县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赛某,男,36岁,云南专利事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被上诉人):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杨某、刘某,该局干部,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旭;审判员:余莉杨锦。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琼芬;审判员:马勇聂红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5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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