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信访答复案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方砖厂居民委员会

六桥粮油公司

交道口街道办事处

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1)东行初字第4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孟德英 单位:
本案中,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处理程序违法致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居委会的自治权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聘用社区干部的指导意见》规定,只有取得社区干部身份才具有竞选居委会副主任的资格。换言之,只有被免去居委会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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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1)东行初字第46号。
2.案由:不服信访答复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冉某,女,35岁,汉族,北京市人,原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方砖厂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住本市东城区。
委托代理人:杜某(原告之夫),男,36岁,六桥粮油公司工人,住址同原告。
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交道口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王某,交道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某,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鹏英;审判员:孙运东周保新
6.审结时间:200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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