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101户农民诉平顶山市卫东区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
案由: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蒲城村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蒲城村

平顶山市湛河区政府法制办

平顶山市卫东区环保局法制办

平顶山市卫东区环保局

平顶山市协作办

文书字号: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01)卫行初字第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5月10日

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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