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故意伤害、抢夺枪支案 刑法的溯及力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青海省乐都县公安局

青海省乐都县公安局法制办

青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东刑初字第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晁兰军 单位:
本案牵涉定性、法律适用、附带民事诉讼等问题,但主要是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对《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应如何认定,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采取法的类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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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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