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等强迫职工劳动、故意伤害案 牵连犯
案由:
强迫职工劳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1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沛沛 单位:
本案争论的第一个焦点在于定一罪还是二罪,是否数罪并罚的问题,辩护人提出董某的行为是一种行为触犯了两种罪名,系牵连犯,应择重罪处罚。牵连犯在刑法学理论上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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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60号。
二审裁定书: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174号。
2.案由:强迫职工劳动、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万红侠。
被告人(上诉人):董某,男,32岁,汉族,甘肃省武都县人,农民,2001年6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一峰安徽日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史某,男,21岁,汉族,甘肃省武都县人,农民,2001年6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董传华安徽日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董某1,男,29岁,汉族,甘肃省武都县人,农民,2001年6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31岁,汉族,甘肃省武都县人,农民,2001年6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苏某,男,31岁,汉族,甘肃省武都县人,农民,2001年6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1,男,22岁,汉族,甘肃省武都县人,农民,2001年6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苏某1,男,29岁,汉族,甘肃省武都县人,农民,2001年6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新彬;审判员:徐卫东;代理审判员:王莉。
二审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琦;代理审判员:刘夫军崔晓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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