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 无过当防卫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泸刑终字第1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兴军 单位: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从最初的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到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系正当防卫,应否免除刑事处罚,宣告无罪。公诉机关和一、二审法院对该案的法律适用一直未趋于统一,二审改判也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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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2000)泸泸刑初字第120号。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泸刑终字第150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摇,代理检察员李彬。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女,43岁,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农民。2000年7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7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安言四川省泸州市九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鹏翔;审判员:程明益许生群。
二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治;审判员:马兰;代理审判员:牟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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