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案由: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哈刑初字第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1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养文 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在本案的定性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存在着意见上的分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指控巴某的行为构成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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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哈刑初字第20号。
2.案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
被告人:巴某,男,1949年12月21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蒙古族,中专文化。2001年8月9日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哈密地区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李瑞彦新疆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尚勇;审判员:赵养文;代理审判员:江莉
6.审结时间:200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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