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交通肇事案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分公司出租车

上海市江南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刑终字第1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3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世亮 单位: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无疑,关键问题在于其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审理过程中对此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撞倒被害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为高某1将被害人撞死创造了条件,属于被害人死亡的间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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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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