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天津港保税区星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星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法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2000)刑字第3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殷隽 单位:
1.该罪的社会危害性
1994年,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由外汇配额制改为银行售汇制,这就意味着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地兑换。境内机构对外贸易支付外汇,只要持相应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就可以从其外汇账户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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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2000)刑字第352号。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沈宝;代理检察员:袁鸣。
被告人:张某,男,196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天津港保税区星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经理。
被告人:南某,男,1970年5月3日出生,朝鲜族,天津港保税区星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辩护人:李晖天津市法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树森;代理审判员:殷隽、张某1。
6.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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