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强奸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汴刑终字第1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8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学东 单位:
对于本案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本案犯罪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应数罪并罚。王某在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强奸被害人之后,又趁被害人惊魂未定、赤身裸体之时,乘人之危抓起被害人的传呼机就跑,犯罪人既具有非法占有他...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01)南刑初字第040号。
二审裁定书: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汴刑终字第139号。
2.案由:强奸、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70年3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密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1年4月16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尤新顺;人民陪审员:王涛苏福明。
二审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心才;审判员:索连尧;代理审判员:刘学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