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诈骗案
案由:
金融凭证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泌阳县王店乡信用社

文书字号: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01)泌刑初字第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5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常琴 单位:
1.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本案犯罪人白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逮捕,而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依据的罪名是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判决确定的罪名却是诈骗罪。在实践中还存在定性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争议。
第一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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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01)泌刑初字第39号。
2.案由:金融凭证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长宇、李迅。
被告人:白某,男,1943年10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泌阳县,汉族,初中文化,系泌阳县王店乡信用社协储员。2000年12月7日因本案被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平坡;审判员:苏保荣邢东伟
6.审结时间:200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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