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破坏生产经营案
案由:
破坏生产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真奇妙工艺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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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0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3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煌达 单位: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四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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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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