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由: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厦门市工商银行

云南拓东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刑终字第6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兰昆 单位:
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已成为影响到社会秩序、经济利益的重要因素。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已涉及产生刑、民事的法律后果。我国的刑法已对此类犯罪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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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1)五法刑初字第328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刑终字第600号。
2.案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附带民事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静。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云南信息电讯网站。
法定代表人:易某,该网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储某,云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被告人(被上诉人):林某,男,27岁,汉族,福建省人,硕士研究生,福建省厦门市工商银行职员。2001年2月1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文炳云南拓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正宽,云南昆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伟林;审判员:毛希明;代理审判员:宋杰。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顺斌;审判员:后锋;代理审判员:苏静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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