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某医疗事故案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刑终字第1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建伟 单位:
本案为何没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予以支持,而以医疗事故罪对飞某定罪处罚呢?关键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从认定本案证据方面来分析。庭审中,飞某及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于1999年5月1日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还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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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0)官刑初字第1189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刑终字第177号。
2.案由:非法行医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飞某,男,193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大姚县人。2001年3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范俊郑宏宇云南培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丽娟;代理审判员:刘云顺朱敏。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琼;代理审判员:钱小国刘建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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