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挪用公款、孙某职务侵占案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邮电大学培训中心七楼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北京邮电大学培训中心七楼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刑终字第24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万毅 单位:
1.白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非贪污罪
白某所在的北京邮电大学培训中心为国有事业单位,故虽然他是工人身份,但他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经手公款人员,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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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1)海刑初字第164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刑终字第2400号。
2.案由:贪污、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白某,男,1954年6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北京邮电大学培训中心七楼管理员。2001年3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袁军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某,女,197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北京邮电大学培训中心七楼服务员。2001年3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军;人民陪审员:张某1、段福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东;代理审判员:马惠兰关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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