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行贿、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24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0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耀东 单位:
1.关于张某行贿数额认定问题。
本案中,法院认定张某的行贿数额为54.82万元,是有其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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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诏县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119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246号。
2.案由:行贿、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忠明,代理检察员林晨。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66年12月23日出生,福建省诏安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1年1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国伟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惠生,福建诏安泽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黄伟,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立聪;代理审判员:王廷学张百海。
二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东生;代理审判员:柯秀娟李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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