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等贩卖毒品案 证据
案由:
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云高刑终字第7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7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志刚 单位:
1.主要问题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在证人书面证言、被告人供述均出现违反证据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如何开展法庭审理从而依据证据依法定案。
2.裁判理由
(1)被告人向某于2000年4月22日,邀约被告人向某3在本市北龙宾馆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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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刑初字第70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云高刑终字第770号。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景碧昆。
被告人:向某,又名向某1、向某2,女,1960年3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四川省云阳县人,住云南省陇川县。2000年4月2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何团香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向某3,又名向某4,女,197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四川省云阳县人,住云南省陇川县。2000年4月2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孙翔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杨志刚汤名哲。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杰;审判员:张建刚刘晋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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