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受贿案 证据、疑罪从无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01)垦刑终字第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兴 单位:
本案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认定和使用证据。
1.本案被告人张某在主观方面缺乏受贿的主观故意。
从本案看,被告人张某确实从张某1处收到人民币2万元,这一事实有被告人当庭陈述和举报人张某2、证人张某1等证人证言,以及张某2给张某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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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2001)绥刑初字第10号。
二审裁定书: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01)垦刑终字第31号。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永辉、赵剑波。
被告人:张某,男,1960年4月20日出生,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原系黑龙江垦区齐齐哈尔工商行政物价分局查哈阳物价所副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0年12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1月12日被逮逋。
一审辩护人:高岩张书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嵩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刘彦坤潘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兴;审判员:张平张贤友。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述刚;审判员:王奎;代理审判员:魏冬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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