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故意伤害案 鉴定结论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重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00)汀刑初字第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仕桢 单位:
本案被告人吕某用砖块打伤被害人谢某的头部、打架的起因、谢某3月18日晚的活动情况等事实经过,控辩双方均无争议,而是对四份鉴定结论能否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本案的定性、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以及能否按轻伤害定罪处刑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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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00)汀刑初字第97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岩刑终字第64号。
重审判决书: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00)汀刑初字第97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吕某,女,1960年9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汉族,文盲,个体工商户,住长汀县。于2000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00年4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00年8月11日被执行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杨初卫福建长汀先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审辩护人:林得伟福建长汀先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冬霞;审判员:吴树林包含士。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鲁颜;代理审判员:黄琼彬游志标。
重审法院: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仕桢;审判员:修逸;代理审判员:叶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3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26日。
重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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