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被控运输毒品宣告无罪案 证据、疑罪从无、第一审程序
案由:
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刑初字第3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晓萍 单位:
本案案情重大,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对二被告审理、作出判决时,主要作了以下考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苏某作出有罪判决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厉打击一切刑事犯罪活动。法庭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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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刑初字第369号。
2.案由:运输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某,女,汉族,1968年7月20日生,出生地云南省永平县,小学文化,农民,住永平县。2000年3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叶某,女,汉族,1962年2月16日生,出生地云南省永平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永平县。2000年3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孟月新邓征帆云南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刀文兵;代理审判员:张翼昆;代理审判员:李锬
6.审结时间:200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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