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川庆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行政出让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行终字第166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7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乐跃 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市国土房管局在“竞买须知”中将“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交市经委同意报名者在该站点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作为参加加气站土地使用权竞买的条件是否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对此,要从资格限定的正当性、限定的内容及实际后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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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3)中区法行初字第247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字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行终字第166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土地行政出让。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重庆市川庆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上诉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丽覃婉祺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伟;人民审判员:罗永仁;代理审判员:许鹏。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平;审判员:应禧;代理审判员:何小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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