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案
案由:
行政执行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4)雨行初字第0001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4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婕 单位: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第一,行政不作为的认定:从程序作为与实体效力两方面相结合。
在法理上,关于行政不作为的认定一般持有两种观点: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并且在程序上也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如果法律明确规定...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4)雨行初字第0001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罗某。
委托代理人:李志员何亚芳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技监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法定代表人: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欧阳耀斌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昕;审判员:宁跃武;人民审判员:吴建军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