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批复违法案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2392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9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胡保峰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问题,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致使法律规定较为笼统,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没有实现突破。无论是1989年老《行政诉讼法》还是2014年新《行政诉讼法》,都是仅仅规定“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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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初字第6715号行政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2392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行政批复类。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肖某。
被告(被上诉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辉;代理审判员:曹玉乾王春光。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艳;代理审判员:魏志坚谷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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