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由:
乡政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1204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5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薛政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该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需要兼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保护。该类型案件有一些不同于一般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问题,需要在审理和裁判过程中加以注意。
1.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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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行初字第3879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1204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禤青林中华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法定代表人:姜某,该部部长。
委托代理人:艾某,该部矿产开发司调研员。
委托代理人:毛某,该部办公厅调研员。
第三人(上诉人):桂林斯达莱特石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飞广西徐和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乔军;代理审判员:薛政张美红。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琥;代理审判员:刘行刘井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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