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黄某借用合同纠纷案 (等价金额和等价货物的优先问题)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云中法民二终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奕聪 单位: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本案为借用合同纠纷。双方借取的是石头荒料。石头荒料是一种因市场变动而价格相对波动较大的货物,因而在不同时段其价值也截然不同。双方在借取石头荒料时候,其价格适逢高位段,价值达到6000元每立方米;而双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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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云安县人民法院(2014)云安法石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云中法民二终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借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二审):邱庭辉钟卓科广东百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胡晓武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林剑飞广东言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彭某,广东言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徐汉云;代理审判员:刘奕聪;人民陪审员:梁玉燕。
二审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邓建勇;代理审判员:尹燕红陈洁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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