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广西来宾市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层高不足及逾期交房问题)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来民二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6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卢怡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商品房市场繁荣发展,开发商之间的竞争日渐激烈,有的开发商为提利润、压缩成本,总是有意无意地缩减面积、降低层高。近年来,商品房层高不足问题层出不穷,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因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无相关的层高不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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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3)兴民初字第65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来民二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赵建勇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宾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广西来宾市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来宾市北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覃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果广西恒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清醒;审判员:韦永莽;人民陪审员:欧丽萍。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怡;审判员:韦正德;代理审判员:侯永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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