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道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 (法院在破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申请)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4)新兵民终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9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孟令海 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破产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其间交织着多种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相关主体为谋求自身利益或规避自身责任而僭越法律的情况难以避免。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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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4)兵八民破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4)新兵民终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申请破产清算。
3.当事人
申请人(上诉人):新疆大道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道公司),住所地:新疆石河子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董事长。
管理人:新疆大道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娄战英;审判员:孟令海孙铭徽。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青;代理审判员:牛志建黄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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