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借记卡纠纷案 (储蓄存款在网上被盗取的民事责任认定)
案由:
借记卡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683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芳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电子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带动新型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使得所有的银行服务都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手机上网等途径实现支付、转账、存款、基金/股票/黄金投资、消费等。技术快速发展,而现行立法相对滞后于实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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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683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借记卡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宋婧李小云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松柏支行)。
委托代理人:常某、秦某。
被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
委托代理人:吕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林芳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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