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郑某等合同诈骗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日刑终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5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艳霞 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一起骗租车辆再行抵押借款的连环诈骗案件,该犯罪类型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是对犯罪数额标准的认定,我们认为,对于该类型案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确立连环诈骗案件数额认定的科学方式
处理该复杂类型的连环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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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3)莲刑初字第61号。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日刑终字第11号。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思。
被告人(上诉人):冯某,男,1989年5月14日生,住五莲县。2012年8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崇珍山东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郑某,男,1989年1月23日生,住五莲县。2012年9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发金山东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穆某,男,1988年6月3日生,住五莲县。2012年9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管西娟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74年9月28日生,住五莲县。2012年9月2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术平;审判员:迟丽俐;代理审判员:汤阳。
二审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明佳;审判员:苗自富;代理审判员:赵艳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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