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3)普刑(知)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5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范丹杰 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行为人张某并非直接提供影视作品,而是提供P2P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理论中,仅可能构成间接侵权。目前,司法实践及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在于:侵犯网络传播权中非作品提供的帮助型间接侵权行为能否或有否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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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3)普刑(知)初字第11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金浩;代理检察员:王冠。
被告人:张某,男,1989年4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11月2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林东品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傅建平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红;代理审判员:张佳璐竺盈琼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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