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4)松刑初字第1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1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磊 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对于本案行为人杨某行为的定性,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杨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该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杨某假借请他人吃饭,将被害人骗至饭店后,又借口手机没电,要使用行为人的手机打电话、记号码,将被害人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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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4)松刑初字第128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朱宪巧。
被告人:杨某,男,1963年7月13日生,无业。2010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3年8月30日刑满释放。2013年11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代理审判员:刘磊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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