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林某1等污染环境案
案由:
污染环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刑初字第3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红红 单位:
污染环境罪系《刑法修正案(八)》对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后所产生的新罪名,修改后的条文与原条文相比较,最大的变动在于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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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刑初字第301号。
2.案由:污染环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晨、王凯。
被告单位:中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镁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联友路2096号。
法定代表人:蔡某。
诉讼代表人:林某,男,1987年2月3日生,系中镁公司法务工作人员。
辩护人:陈申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1,男,1969年4月25日生,系华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中镁公司兼昆山汉鼎精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3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赵继周上海博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万加辉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66年10月1日生,系中镁公司兼汉鼎公司采购部经理。2013年8月3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洪猛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某,男,1973年2月13日生,系中镁公司兼汉鼎公司行政管理处经理。2013年8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胡海容何志胜上海兆辰汇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63年7月18日生,系上海三英物资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英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8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赵瑞陶宏上海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69年10月20日生,农民。2013年8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火卫明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董某,男,1971年2月16日生,无业。2013年8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唐生林严佳斌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红红;代理审判员:赵轶嘉;人民陪审员:董孟范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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