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杨某重婚被驳回起诉案 (经庭前审查直接驳回起诉)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刑终字第3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1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文灼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而言,《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应当开庭审判,而自诉案件则未有相关规定。本案系属自诉案件,合议庭通过庭前审查后认为,本案的罪证不足。而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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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254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刑终字第380号。
2.案由:重婚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上诉人):张某,女,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家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一审诉讼代理人:陈宇峰罗胜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952年3月5日出生,汉族,家住山西省长治县。
一、二审辩护人:郭元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晋辉山西潞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郑金摇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锦前;代理审判员:方晋晔;人民陪审员:廖静巧。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秋收;代理审判员:张海王敏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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