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强制医疗案 (强制医疗的实质性条件及决定程序的完善)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14)鄂当阳刑初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1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晓彤 单位: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保障包括精神病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的有关规定,作为一项全新的刑事特别程序,其具体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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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强制医疗决定书字号: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14)鄂当阳刑初字第4号。
2.案由:强制医疗案。
3.诉讼双方
申请机关: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申请人:谭某,男,1968年11月22日出生于湖北省当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当阳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谭某之母。
诉讼代理人:许刚耀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祝兆平;审判员:曹恩双;人民陪审员:王建兵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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