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申请执行崔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标的物被转租能否阻却执行)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3)石民初字第1051号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
2014年11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小龙 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执行中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转租合同有效,标的物被转租后应当中止执行。转租合同与原租赁合同虽然有联系,但转租合同有其独立性,同样是有效合同,不因为原租赁合同解除而当然解除,且因为依租赁合同占有标的物属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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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执行依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3)石民初字第105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执行人:赵某。
被执行人:崔某。
被执行人:厚某。
4.执行机关和执行员
执行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员:魏长朋。
5.执结时间: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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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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