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凤云诉邱继录返还巨额彩礼纠纷案
(彩礼 赠与对象)
法官观点
普通意义的彩礼,是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结婚之前,彩礼一般由女方父母保管。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有些人会认为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女方父母对彩礼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两被告的想法符合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惯常思维,但这种想法并不代表有法律依据。从法律意义上讲,男方将20万元的彩礼给付恋人或者妻子,这是典型的赠与行为。因此,男方赠与的对象应当是恋人或妻子,而非女方的父母。相应地,20万元彩礼的所有权人应当是恋人或妻子而非她的父母,其父母应当将这笔款项返还给女儿。
(一)首部
1.判决书文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2014)东双民初字第013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返还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邱凤云。
被告:邱继录。
被告:杨珍。
4.审级 :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丁铁生。
6.审结时间
2014年4月11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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