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劳动条件;用人单位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235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谢光东

裴长利

林浩夫

苏融馨

法官解说
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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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民初字第2261号判决书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2358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久之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负责人冯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光东,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裴长利,上海市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林浩夫、苏融馨,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朝辉;审判员:陈彤;人民陪审员:陈禄兴。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柯雅玲;代理审判员:黄宏亮李向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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