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周某民间借贷案 不当得利能否在民间借贷中适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2)蕉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黄宇健

郑建城

余根宁

法官解说
本案例是中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被告显然证据不足,但本案中原告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呢?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其构成要件①没有法律上的根据;②获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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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2)蕉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197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宇健、郑建城,分别为福建环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周某,男,196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余根宁福建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阮星、人民陪审员陈芳陈芬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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