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诉被告张某等确认合同有效案 无权处分合同 合同效力 违约责任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13)綦法民初字第212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晋涵

法官解说
传统认为,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也即合同的效力状态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本案权利人未追认则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有《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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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13)綦法民初字第2128号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曹某。
委托代理人:夏益芳,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
被告:李某。
第三人:重庆市子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霍某,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王晋涵。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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