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三利运输队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重审案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确认标准;车辆所有权;运行利益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辽阳市中兴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原一审: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08)辽阳文圣民二合初字第94号(2008年11月28日)
审理法官:

张丽

王忱

张春辉

法官解说
本案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纠纷。货车运营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该车经营者张某死亡,胡某以车主名义与死者家属签订和解协议使驾驶员获得宽缓刑罚,嗣后保险公司以死者为被保险人而非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车辆受挂靠单位遂起诉要求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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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判决书字号:原一审: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08)辽阳文圣民二合初字第94号(2008年11月28日);
原二审: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辽阳民二终字第68号(2009年4月13日);
再审审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辽审三民申字第69号(2011年4月26日);
再审: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辽阳民再字第14号(2011年8月12日);
重审:辽宁省文圣区人民法院(2011)辽阳文圣民再初字第6号(2012年7月10日);
二审: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辽阳民再终字第7号(2013年5月15日)。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诉讼双方:原告:辽阳市三利运输队。
委托代理人:房某。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兵,系辽阳市中兴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人:胡某。
委托代理人:胡某2。
审级:重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丽,代理审判员:王忱,人民陪审员:张春辉
审结时间: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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