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观方面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防市刑一初字第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日友

黄素芝

牙政远

代理律师:

蒙鹏宇

江辉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被告人陈某涉及罪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贩卖贩卖毒品罪。在我国,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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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防市刑一初字第29号判决书。
2、案由:贩卖毒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君芳。
被告人:潘某,绰号阿明,男,1969年12月1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灵山县。于2012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防城港市看守所。
辩护人:蒙鹏宇,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绰号陈仔,男,1990年6月1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东兴市,住防城港市防城区。于2012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防城港市看守所。
辩护人:江辉,广西幸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日友;审判员黄素芝;代理审判员:牙政远。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3日(经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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