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丁某1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 犯罪未遂 情节较轻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4)亭少刑初字第002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孙仁荣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侵害家庭未成年成员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争议焦点:被告人丁某1因无力救治重病孙子欲将其捂死,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被告人丁某1系被害人爷爷,本来孙子的出生给这个农村家庭带来的是欢乐,但最终导致丁某1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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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4)亭少刑初字第002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丁某1。
辩护人孙仁荣,江苏昊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中全;审判员:罗真;人民陪审员:戴学林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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