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刘某等民间借贷案 借款实际交付的认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民终字第3847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刘尽忠

法官解说
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现金交付问题,尤其是"大额现金交付问题"争议极大,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现就本案的判决做如下说明:
1.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及生效的判断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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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安溪县(2014)安民初字第175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民终字第3847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刘尽忠,福建开元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刘某。
被告(上诉人):王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陈进水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翔峥;审判员:吴梅芳;代理审判员:陈志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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