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镇北园子村村民委员会诉骆某确认合同无效案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批准手续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村民委员会

玛纳斯县法律援助中心

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玛民二初字第511号
审理法官:

孙青莲

代理律师:

赵新平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原告北园子村委会与被告骆某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北园子村民员会将本案争议所涉的土地发包给被告骆某经营,因骆某不是玛纳斯镇北园子村的村民,属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承包,依法应当报当地所...
展开

(一)首部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玛纳斯镇北园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本县玛纳斯镇北园子村。
法定代表人:任某,男,汉族,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赵新平,玛纳斯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骆某。
委托代理人:赵心亭,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孙青莲。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5年2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