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1.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要求 这一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讲究诚实,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规避法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不但具有补偿性,而且具有处罚性,民事主体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不但要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而且还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其目的就是促进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以维护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处罚性方式虽然只规定了支付违约金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但这仅仅是列举式的主要方式,它不排斥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罚性方式。本案中,两幅画的实际价值也可能低于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但二审法院考虑到本案被告明显具有恶意侵占他人财物的故意,判决王某在不能返还原物时赔偿原告2万元,包括了对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成分。应当讲这样判决,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我国民法的基本精神。 2.关于对两幅画价值的举证责任问题 两幅画的价值问题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本案王某称两幅画已经丢失,造成了法院不能对原物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对此双方当事人又提供不出其他确实的证据对画的真正价值进行证明,由谁直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认为,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既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同时又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本案由于王某的过错,一方面对陆某行使举证权利造成极大妨害,同时又使其举证义务无法履行,对此,王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虽然对画的价值都负有举证责任,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由王某承担。这既体现了举证责任分担上的一种公平,也是对证据规则的合理运用。 3.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对两幅画的价值,双方争议较大,由于无法对原物进行鉴定评估,又无其他确凿的证据予以证实,并且字画作品不同于一般的物品,不同的作者、同一作者不同时期的作品价格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就成为本案的关键和难点问题。二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一是以江苏国画院的价值说明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标准,从而避免了判决数额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的状况,从而也避免原审原告在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漫天要价,提出不恰当的诉讼请求,使案件裁判建立在一个较为客观、公正、合情、合理的基础之上。二是适当考虑对原审被告恶意侵占行为进行制裁。由于对两幅画的实际价值不能准确确定,原审被告又有恶意侵占的故意,因此在审判中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可能高出实际价值部分作为对其的经济制裁。三是同时考虑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审原告称画的实际价值远远高于2万元。在不能准确确定画的实际价值的情况下,对画的价值可能高于诉讼请求的,应当以诉讼请求为限确定赔偿范围,剩余部分视为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放弃;对画的价值可能低于诉讼请求的,可以根据画的作者某一时期同类作品的最高价格进行判决,这样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同时也使责任人的责任确定在一个较为合理和恰当的范围之内。综合以上情况,本案二审判决原审被告在不能返还原物时赔偿原告2万元是比较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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